发挥财政资金对信用担保机构等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机构的激励作用,引导其提升业务能力、规范经营行为、加快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服务规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第三章 资助标准
第四条 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每项给予25万元的资助。
第五条 同一项目,适用于本细则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适用于新区现行的其他扶持政策时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高执行,不予重复扶持。
第四章 申请材料
第六条 申请资助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龙华新区科技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资助申请书》(登陆龙华新区经济服务局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三)工商注册登记信息表;
(四)企业上一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注册未满一年的企业可提供验资报告);
(五)税务部门出具的统一格式的分税种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六)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七)项目预算书;
(八)其它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所有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版(扫描件或电子文档)。
为了确保监督有力、执法公正,延边州地税局通过开展民营企业税收情况监测,及时反映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深入开展评议税收管理员活动,认真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纳入税收发展的长效轨道。严格清理税收执法环境,加大欠税清理力度,优化全州税收环境,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