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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产品-纺织业证实性资料建议清单

来源:上海科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23

1)环境影响评价验收批复文件、排污许可证(适用时),或其他地方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证明;

2)符合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最高级)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由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一年内有效);

3)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证明或声明(如公司成立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之日起至申请日进行提供);

4)符合GB12348及环评验收批复要求要求的噪声排放监测报告(由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一年内有效);

5)产品生产能源消耗达到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三者中最高要求的证明文件,如能源管理体系证书、能源审计报告、企业向相关主管部门呈报的产品产量统计报表、能源统计报表、购买煤/天然气/电等能源财务记账凭单、能源计量器具台账/照片/使用记录/有效的校准证书等。

6)关于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管理合规的企业自我声明,以及危险固体废弃物处置的相关协议和处置方的有效资质证明;

7)按GB/T19001、GB/T24001、GB/T45001和GB/T23331分别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的有效证明文件;

8)关于技术工艺符合性与先进性的企业自我声明(需包含对技术工艺与装备的描述),及适用的有效证明文件;

9)产品符合GB18383、GB18401-2010、GB31701及相关产品标准要求(见附件1)的有效型式检验报告(由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注:若相关标准中有等级区分,应至少达到一等品要求。

10)单位产品取水量符合GB/T26923、GB/T18916.14、GB/T18916.20或GB/T18916.21中先进企业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如近一年产品生产统计台帐/产品产量统计报表、近一年生产用水记录/水费单据、水计量器具台账/照片/有效的校准证书等。

11)产品中不含石棉纤维的企业自我声明;

12)产品所有原材料使用清单、产品配料通知单,及其他适用的原材料利用证明文件,如原材料出入库记录、采购合同、缴费单据、发票等;

13)纤维原材料中符合GB/T35611-2017要求的有害物质含量检验报告(由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一年内有效);

14)染料中符合GB/T35611-2017要求的有害物质含量有效检验报告;

15)助剂中符合GB/T35611-2017要求的有害物质含量有效检验报告;

16)产品生产过程中未使用氯制剂的企业自我声明(人造纤维素纤维除外);

17)抗菌整理剂安全证书/毒理性试验报告;

18)阻燃整理剂安全证书/毒理性试验报告,及不含相关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报告。注:相关有毒有害物质包括:多溴联苯、三-(2,3-二溴丙基)-磷酸酯、三-(氮环丙基)-膦化氧、五溴二苯醚、八溴二苯醚、三(2-氯乙基)磷酸酯。

19)产品品质属性指标(除抗菌整理剂和阻燃整理剂指标外)符合性企业自我声明,或检验报告(由认证机构分包实验室或其他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一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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