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流程证的基本流程包括:
1)认证申请
2)初始检查
3)产品抽样检验
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5)获证后监督
注:初始检查包括资料技术评审和现场检查。
申请文件包括:
1)书面申请书;
2)认证委托人、制造商和生产厂的营业执照;
3)认证委托人、制造商和生产厂的委托关系证明(如授权委托书等。当委托方为经销商、进口商时,还应提交经销商与制造商、进口商与制造商签订的合同证明); 4)OEM/ODM的知识产权关系证明(适用时);
5)产品工艺流程图;
6)生产厂组织机构图;
7)产品质量水平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型式检验报告(由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一年内有效);
8)生产厂按GB/T19001、GB/T23331、GB/T24001以及GB/T45001分别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有效证明文件;9)按照认证单元提供关键原材料备案清单
初始检查内容
评审内容包括认证委托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自评估表及证实性资料,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技术评审:
1)组织机构的合法性复核包括认证委托人、制造商和生产厂等相关机构资质的存在性和合法性,及OEM/ODM的知识产权关系(适用时)等。
2)文件资料的完整性、适应性、有效性审查文件内容应能完整覆盖本附件2规定的相应要求,避免缺项情况发生。文件内容应适宜支撑对申请企业及产品符合GB/T35611-2017及本规则要求的审查。文件内容所代表的相关合格评定结果的状态应为有效,如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工厂保证能力的符合性判断
抽样检查
抽样检验应由认证机构确定、且具备CMA资质的实验室完成。实验室对样品进行检验,应确保检验结论真实、准确,对检验全过程做出完整记录并归档留存,以保证检验过程和结果的记录具有可追溯性。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认证机构对产品抽样检验、初始检查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通过后,认证机构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认证委托人颁发绿色产品认证证书,每一个认证单元颁发一张证书
获证后的监督
原则上企业获证6个月后即可安排监督,每次监督时间间隔不超过1年。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且监督时机可为预先不通知: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生产厂、制造商责任的;
2)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的;
3)有足够信息表明制造商、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工艺、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的。